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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发布 2024-1-27 17:26 7172 0

【以案释法】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此处已增加小法式,请到本日头条客户端检察)

本案触及当事人有:被告,陈金荣;被告一,卢国辉;

被告二,梦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萌公司”);

被告三,天猫收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本案是陈金荣与卢国辉、苏州梦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胶葛案。

陈金荣于2011年4月5日以挂号的方式颁发《三周殊效练字板》作品(以下简称涉案作品),以后在收集上公然停止销售。2012年,陈金荣发现卢国辉未经答应不法建造、销售涉案作品内容的产物,乃于同年1 0月24日起诉卢国辉,后双方告竣协议:卢国辉停止侵权,若再实施侵权行为则向权利人付出50000元补偿。陈金荣撤诉后,卢国辉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陈金荣于2012年12月10日再次起诉,宁波市中级群众法院( 2012)浙甬知初字第XXX号判决书认定卢国辉及其地点的企业“动身模具厂”组成著作权侵权,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物,并补偿权利人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尔后,陈金荣发现天猫商城由梦萌公司开办的“梦萌办公用品商铺”销售侵权产物。将经公证采办的侵权产物与陈金荣的涉案作品停止比对,发现侵权产物与涉案作品几近完全分歧。陈金荣向天猫公司赞扬,要求其依法删除、断开相关侵权毗连。天猫公司断开相关链接3天后,自动规复了上述链接,以后梦萌公司才提交了反告诉,该反告诉唯一法式性证实文件(一个不侵权声明、一个身份证复印件)而无任何证实其不侵权的实体证据。另侵权产物的注册商标“弘羌”的持有报酬被告卢国辉。

被告一卢国辉辩称:今朝其生产并供给给梦萌公司的产物与陈金荣的作品完全分歧,该产物卢国辉享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未加害陈金荣的著作权。请求法庭采纳其诉讼请求。

被告二梦萌公司辩称:涉案被控侵权产物《弘羌殊效练字板》的内容与陈金荣享有著作权的《三周殊效练字板》内容出格是甄选的汉字及编排分歧,不组成侵权。且梦萌公司销售的商品有正当来历,不应承当侵权义务。假如组成侵权,陈金荣要求赔礼道歉没有法令和究竟根据,且补偿金额太高。请求法庭采纳陈金荣的诉讼请求。

被告三天猫公司辩论称:陈金荣享有的著作权虽经形式上的挂号,但无首创性,不应受法令庇护。梦萌公司销售的产物和陈金荣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纷歧致,与宁波中院判决书所涉产物也完全分歧。梦萌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产物是正当享有权利的产物,天猫公司不存在帮助侵权,更不具有侵权的错误。天猫公司是收集平台办事供给商,无销售、生产被控侵权产物的行为,不组成侵权行为。天猫公司接到陈金荣的赞扬后,就检查、断开了涉嫌侵权链接,尔后收到梦萌公司反告诉等证实材料,基于这些材料,天猫公司规复了链接,且链接指向的产物与陈金荣主张权利的作品有本色的区分,故天猫公司的行为没有组成对陈金荣损失的扩大,亦不认可陈金荣提出的补偿金额。请求法院采纳陈金荣的诉请。

一审法院以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三周殊效练字板》能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2.涉案《弘羌殊效练字板》能否加害了陈金荣对《三周殊效练宇板》享有的著作权;

3.卢国辉、梦萌公司、天猫公司的行为能否侵权以及能否承当响应的法令义务。

【代理定见】

被告拜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庆峰、吴肖臣担任

其代理人加入诉讼。律师代理定见以下:

(一)被告对本案中的《三周殊效练字板》享有著作权。

挂号号为2011-L-038801号的《三周殊效练字板》签名作者为被告陈金荣,且被告在国家版权局停止了挂号。浙江省高级群众法院于2013年10月24日作出的保持(2012)浙甬知初字第610号判决的裁判文书、北京市东城区群众法院于2014年4月22日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01244号判决书中,对著作权归属于被告,且具有首创性,属于作品等题目均作出了不异的认定。别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当认定陈金荣为该作品的作者,其著作权该当遭到法令的庇护。

(二)被告作品属于笔墨与美术作品作品的连系,两种著作权均该当遭到法令的庇护

1.作为笔墨作品的内容,包括:说明书是一个完整的笔墨作品;各块写字板上边沿部分对于字体特点、练字技能等的正文和说明。

2.作为美术作品的内容,首要表现在写字板的排版设想上的每一个特征,其表达方式都可所以多样甚至无穷,也与写字板的适勤奋用完全相分手。假如没有以上的缔造性特征,则作品将是完全分歧的感观(拜见代理人随意创作的同类产物)

3.被告并未将其中所挑选的笔墨及字体作为主张的根据,是以,在权衡和计较被控侵权产物与本作品不异水平常,该当将此部分的内容予以剔除。

(三)被告一卢国辉实施了侵权行为

经过现场比对可以发现,卢国辉的生产、销售的产物,不但侵害了被告作品笔墨部分的著作权,如间接剽窃了产物说明书的内容等;也侵害了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如对写字板板面的剽窃。其行为侵害了被告的签名权、点窜权、庇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复制权、刊行权、信息收集传布权和改编权。该当承当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补偿损失等法令义务。而且在被告屡次经过正当渠道谈判后,照旧恶意实施侵权行为,该当予以重办。

(四)被告二萌梦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

被告二与被告一配合实施了侵权行为,其晓得或该当被告一的产物为违法产物,且未供给正当进货的税务发票。即使其产物来历正当,也不能免除其补偿损失之外的别的法令义务。此条一样适用于被告三。

(五)三个被告该当承当最高的侵权补偿义务

1.被告二萌梦公司在天猫收集的销售量庞大。从公证的情况看,其“月销售量”约5000套,依照其自己供给的材料,从2013年8月1日起到现在,用时10个月,已经有50000套出售,依照每套48元,20%的利润计较,实在际所获利的利润在50万元以上。

2、被告一卢国辉的侵权行为主观恶性极大。到本案为止,卢国辉在2年中已经持续三次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对于被告的屡次警告置之不理,明目张胆地实施侵权行为。其首要缘由,是由于其获利丰富,却只是支出了区区6万元的补偿金额。在权衡违法本钱与获利之间的庞大差别后,间接作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决议,完全在预感当中。宁波中院的判决,不但没能制止卢国辉等人的侵权行为,反而滋长了其猖狂的气势,变本加厉地实施违法行为。是以,恳请法院对于此类现象引发高度重视,以实在保护地区常识产权庇护的形象。

(六)被告二天猫公司明知上述两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可是未采纳需要办法,该当与上述两被告承当连带义务。

1.天猫公司晓得被告一卢国辉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被告在收集赞扬时,已经将全数合规的文件,出格是宁波中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提交天猫公司,其中记录被告一卢国辉已经二次实施不异侵权行为。

2.天猫公司晓得被告萌梦公司所销售的产物口,在天猫收集上的关键词与被告产物相分歧。

3.天猫公司没有采纳需要办法以制止侵权行为

天猫公司当庭认可,在发给被告反告诉之前,就已经规复了被告二的侵权链接。天猫公司直到庭审时才向被告出具所谓的“卢国辉正当生产证实”。别的,在被告赞扬后,就接到过被告一卢国辉的电话,宣称其在天猫公司内部有人,并嘲笑被告的赞扬行为。公然,在第三天被告一的链接就被规复,而此时,被告还未收到任何反告诉!天猫公司滥用权利可见一斑。


【以案释法】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胶葛案

【判决成果】

(一)被告一卢国辉立即停止复制、刊行含有涉案侵权笔墨内容的《弘羌殊效练字板》(包括利用说明书);

(二)被告二苏州梦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含有涉案侵权笔墨内容的《弘羌殊效练字板》(包括便用说明书);

(三)被告一卢国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被告陈金荣经济损失50000元(含公道用度);

(四)被告一卢国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向被告陈金荣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本院考核,过期不实行的,本院将依被告陈金荣的申请公布本判决首要内容,用度由被告卢国辉负担);

【裁判文书】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群众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杭余知初字第105号

【案例评析】

(一)关于适用艺术品版权属性

本案诉争标的为适用艺术品,因我国今朝著作权法未对此作出明白规定,故权利人能否以著作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要看该产物展现的内容及表达能否组成作品,焦点是要看能否具有首创性。作品的首创性凹凸,决议了一个作品文学与艺术代价的巨细,也间接影响到权利遭到庇护的水和蔼力度,进而影响到法院判决补偿额度的巨细。

本案中,被告将此列为美术与笔墨相连系的综合性作品,法院虽然以为诉争标的组成作品,可是并未明白作品的具体品种,只说了然其首创性表示在简短的说明性笔墨及对于范字的挑选上,而解除了该标的别的要素的首创性。可见法院只是夸大了作为笔墨作品的属性,而否认了其作为美术作品的属性。也就是说,在具有适勤奋用的产物上所表示的作品中,纯真表现作品的排版、版式结构、各部分的比例关系、色彩、具体内容的位置等要素似乎不能作为具有首创性的根据。

(二)收集平台的配合侵权义务

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侵权义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收集用户操纵收集办究竟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告诉收集办事供给者采纳删除、屏障、断开链接等需要办法。收集办事供给者接到告诉后未实时采纳需要办法的,对侵害的扩大部分与该收集用户承当连带义务。收集办事供给者晓得收集用户操纵其收集办事侵害他群众事权益,未采纳需要办法的,与该收集用户承当连带义务”。这就是所谓的收集办事供给者适用的“避风港原则”。本案中,被告经过天猫公司的收集赞扬平台停止了赞扬,其中包括了被告卢某屡次实施侵权行为的生师法令文书,可是天猫公司在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提出反告诉之前,间接规复了侵权链接,生产者与销售者在规复以后才补充了反告诉,且反告诉只具无形式上的意义,并无任何本色内容说明其生产销售的正当正当性。

从法院认定的情况看,该种先规复后补充的行为,由于其终极到达了法令所规定的避风港原则中“反告诉”的形式要求,因此可以袒护其法式及实体内容上的瑕疵。这一成果似乎提醒两点:一是在作了证据保全的公证以后,赞扬人作出“告诉”的意义不大;二是被赞扬人只要终极有“反告诉”的行动,则平台无需检查其内容若何,且可以随时规复链接而不需要担责。这与法令关于电商平台义务认定的精神能否符合,照旧是一个值得商讨的理论题目。

(三)侵权数目的认定

被控侵权产物在网站上标示的销售及库存数目能否被认定为侵权产物数目,是实务中经常发生的题目。本案中,虽然被告有天猫网站的链接上标了然具体的销售与库存数目,在被告主张首先按侵权所得的情况下,法院照旧采纳了法定补偿的方式作出判决。

从法院最初裁定的数目看,明显是低于销售者在网站上标示的数目。虽然裁判文书没有说明来由,可是由于“刷信誉”行为的普遍存在,网站上的销售数目确切与实在情况存在差异,故法院没有间接据以认定侵权数额。

可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此种子虚情况是由于被控侵权人本身死意酿成的,在能够致使对被控侵权人晦气的情况下,基于何种法令上的来由,法院可以将此转酿成为匹敌权利人的来由?制止反悔原则在此能否有适用的空间?

按照诉讼法的一般道理,在被告已经证实了侵权数目的情况下,假如被告以为其标示数目与现实数目相比存在虚高的情况,则其该当承当主张义务(提出某个究竟存在)、举证义务(供给证据材料)和证实义务(完成证据材料与究竟之间逻辑关系的推演),否则该当承当举证不能的结果。作为居中裁判的法院,只能依照公允诚信的原则分派上述义务,而无权免除。别的,被告以向公众示大白方式标注其侵权数目,在诉讼法上该当被认定为自认,除非被告赞成或有别的证据加以颠覆,否则不能撤回。从这个角度看,法院的判决成果是缺少压服力的。

固然,从实体法上权利义务的角度看,以标示数目作为判决的根据,确切会致使被告侵权获利与现实获利的差异。在今朝常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侵权补偿未规定赏罚性补偿制度,即尚未冲破民事补偿“填平原则”的情况下,法院综合整体案件究竟,以法定补偿(俗称“拍脑壳”)的方式预算一个数额能够更接近实体上的公允与正义。这大要也是本案法院对于我国处于成长期间法制扶植的一种回应吧。

【结语和倡议】

行为报酬贸易目标,在淘宝品级三方收集平台中标示的销售数目,在民事义务与刑事义务的认定中应看成出严酷区分:在民事案件中应看成出晦气于行为人的认定,在刑事案件中应看成出有益于行为人的认定。

相关法令常识:

银行卡被他人操纵,本人能否承当负责

银行卡被他人操纵,本人承当义务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假如是本人归还银行卡被他人操纵本人需要承当义务,假如是被盗以后被操纵,则不需要负责。停止信誉卡欺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概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庞大大概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群众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波折信誉卡治理罪】有以下情形之一,波折信誉卡治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概拘役,并处大概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目庞大大概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捏造的信誉卡而持有、运输的,大概明知是捏造的空缺信誉卡而持有、运输,数目较大的;

(二)不法持有他人信誉卡,数目较大的;

(三)利用子虚的身份证实骗领信誉卡的;

(四)出售、采办、为他人供给捏造的信誉卡大概以子虚的身份证实骗领的信誉卡的。

【窃取、拉拢、不法供给信誉卡信息罪】窃取、拉拢大概不法供给他人信誉卡信息材料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银行大概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职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犯第二款罪的,从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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