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基情况 2017年9月起,楼某在未经依法核准的情况下,私行占用了本村个人地盘3.65亩扶植衡宇及场地等设备。 案例特点 由于本案当事人自述其身在国外,案件观察全程均未能与其获得联系,故本案是在未取适当事人笔录的情况下,全程以留置投递、邮寄投递、通告投递的方式向当事人发送相关文书完成行政惩罚的案件。 整治进程 由于没法联系到当事人,区计划资本法律部分于2023年9月21日向楼某经过留置投递、邮寄投递、通告投递等方式投递《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诉书》、《违法行为法令结果奉告单》、《辅佐观察告诉书》。2023年9月22日起备案观察。 2023年9月26日,区计划资本局拜托测绘部分对违法现场停止现场勘测,区计划资本局法律职员会同勘测职员对本案现场停止实地勘测,确认违法现场占地范围,并建造《现场勘测笔录》。由于当事人未到达现场,由被邀的相关见证人同一签字确认。 2023年10月16日,区计划资本局别离向当事人户籍地址及向公安部分及居委领会到的另一处地址,经过挂号信及EMS形式投递《接管观察告诉书》(第一次),均于10月19日因没法投递被退回。 2023年10月23日,区计划资本局再次别离向上述两处地址,经过挂号信及EMS形式投递《接管观察告诉书》(第二次),均于11月25日因没法投递被退回。 由于始终没法联系到案件当事人楼某,故于2023年11月2日,区计划资本局向村委会发出《辅佐观察告诉书》,并于2023年11月6日对村委会停止了观察询问。按照观察询问,村委会证实该处违法用地被占用前为村办玻璃厂老厂房,2017年8月30日村委会与楼某签定承包地盘条约将该处地块7.9亩租赁给其利用,自2017年9月起,其在未经依法核准的情况下停止了改扩建。 按照《地盘案件现场勘测报告书》,本案所涉地块占用村个人地盘5826.96平方米(包括修建物、软化场地、农用地)。经现场观察,现场为一处封锁的修建地区,地区内有7幢衡宇已闲置,其他未软化为现状农用地。经扣除现状农用地和公共设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站面积后,确认修建物及场地等违法部分面积为2428.73平方米(3.65亩)。 经征询计划部分,本案终极确认违法用地部分所涉地块河山空间整体计划为农用地、农村宅基地。不触及永久根基农田。本案所涉项目用处不合适河山空间整体计划。 区计划资本局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行政惩罚听证奉告书》,经过邮寄投递、通告投递等方式投递。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行政惩罚决议书》经过留置投递、邮寄投递、通告投递(网站、登报)方式投递。 总结与思考 行政惩罚中,在当事人拒不配合或没法配合、穷尽包括间接投递、邮寄投递等在内的常规投递方式均没法投递的情况下,可以经过留置投递、通告投递等方式,完成有关文书的投递,并作出行政惩罚。 (来历:上海计划资本法律) |